本课程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48学时,法学专业必修课。本课程内容以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劳动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和劳动保障法为主,主要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时与休假、工资、工伤、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学生在学习该门课之前,已有宪法、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知识基础,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具有其它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功能和重要性,它通过对劳动关系以及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调整,直接为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为劳动过程的实现确立组织规则和管理规则,为劳动力的再生产设立目标和措施,从而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创造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第一,知识传授。该层次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全面地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框架。第二,能力培养。该层次的教学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扎实的劳动法学理论基础、熟练的劳动职业技能、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劳动法律职业工作的应用型法治人才。第三,价值塑造。培育和践行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学生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铸造学生的劳动法治意识,使学生真正建立起法律信仰。